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许可证贸易是国际技术转让中使用得较广泛和较普遍的一种贸易形式。系指技术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通过许可合同出售给技术受方的一种国际技术转让形式。根据技术受方取得的使用权不同,许可合同分为**使用权许可合同、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使用权许可合同。按照许可合同,技术供方应向被许可人提供说明书、图纸、照片、样品、模塱、安装及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等;技术受方应支付使用费,并承担保密等有关义务。
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网络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 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吧执照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材料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较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折叠编辑本段广告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已经*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条 为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根据《*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条 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一)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 事业单位;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办法所称广告经营单位,为依照本办法申请从事广告业务、并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二条所列明的各类单位。
*四条 《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广告经营许可证》载明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项目。
*五条 在《广告经营许可证》中,广告经营范围按下列用语核定:
(一)广播电台:设计、制作广播广告,利用自有广播电台发布国内外广告。
(二)电视台: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外广告。
(三)报社: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报》发布国内外广告。
(四)期刊杂志社: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杂志发布广告。
(五)兼营广告经营的其他单位:利用自有媒介(场地)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广告。
*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分级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注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八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九条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十条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广告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申请变更并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广告经营范围。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
*十一条 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十二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三条 广告经营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七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停止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四条 广告经营单位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十五条 广告经营单位在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七条规定条件,又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撤回《广告经营许可证》。
*十六条 广告经营单位违反《广告法》规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广告法》*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停止广告业务的,由发证机关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十七条 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
*十八条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发生损毁、丢失的,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补领。
*十九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辖区内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确定。
广告经营单位应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其广告经营情况进行的日常监督,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可由企业自主申请的项目。申请—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批准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申请要发给申请人书面形式的许可证书。许可证载明批准的内容,行政机关许可证的编号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鉴。许可证必须整体批准。
许可证程序
许可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颁发许可证活动中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包括
(1)提出申请。许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为之。当事人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明列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从事该项许可活动的能力证明,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资信证明等。
(2)审查申请。主管机关对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审査,证实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要求。
(3)核实申请。主管机关在书面审査基础上,对申请所列的从事该项祥动的能力、场所、设备等所作的调査和考核工作。如申请机动车驾驶执照所进行的路面考核等。
(4)批准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申请要发给申请人书面形式的许可证书。许可证载明批准的内容,行政机关许可证的编号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鉴。许可证必须整体批准。
许可证贸易是国际技术转让中使用得较广泛和较普遍的一种贸易形式。系指技术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通过许可合同出售给技术受方的一种国际技术转让形式。根据技术受方取得的使用权不同,许可合同分为**使用权许可合同、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使用权许可合同。按照许可合同,技术供方应向被许可人提供说明书、图纸、照片、样品、模塱、安装及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等;技术受方应支付使用费,并承担保密等有关义务。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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